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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措施,建筑垃圾做到“六化”,即源头减量化、工地标准化、车辆统一化、路线规范化、倾倒指定化和管理长效化。市政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施工,不能完全封闭施工的,必须分段封闭施工,并采取围挡、覆盖、洒水、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夏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时期,各建筑物外墙喷涂、室内装修刷漆和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应避开夏季高温时段(10时至17时),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按规定做好喷漆涂料的密闭存放,在未使用时将喷漆涂料加盖,密闭保存。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式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车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三、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冈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黄政发[2020]1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尾气检测,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和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三个不使用”:即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使用;尾气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使用。
四、压紧压实环保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资金并督促使用。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全面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
持续推动“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所有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推广扬尘监测设备与现场降尘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鼓励采用“防尘天幕”、“防尘降噪棚”等先进技术,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主动防尘降尘,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
六、加强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市住建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环保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黑榜公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因大气污染防治控制不力被黑榜公示的项目一律取消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等申报资格。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